當前位置:叛逆孩子學校>叛逆期學生是否會被開除?解析學校管理權與法律限制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,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。這意味著九年義務教育階段(小學至初中)的學校無權開除處于叛逆期的學生。但對于高中階段學生,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明確,學校在特定嚴重違紀情況下可作開除處理,但必須經過法定程序。
學校制定的校規校紀必須符合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(試行)》,禁止設定與法律相沖突的處罰條款。對于叛逆期學生的抽煙、逃課等常見違紀行為,學校可采取批評教育、紀律處分等方式,但累計三次嚴重違紀才可能啟動開除程序,且需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。
學校若擬開除高中生,必須嚴格履行"調查取證-教育評估-校務會議決議-上報備案-書面告知"五步流程。其中關鍵環節包括:需有充分證據證明學生行為已嚴重影響教學秩序,需證明已盡教育挽救責任,且必須保障學生及家長的陳述申辯權。

對于涉及校園暴力、吸毒等觸犯法律的行為,學校可依據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采取特殊處置。但需注意:即使學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義務教育階段仍保留學籍,學校應配合司法機關做好教育矯治工作。
根據《教育法》第四十三條,家長對學校處分決定不服的,可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訴,也可提起行政訴訟。2021年教育部典型案例顯示,某高中因未充分聽取學生申辯作出的開除決定被法院撤銷,學校被判重新作出處理。
面對叛逆期學生,學校應優先采取心理干預、家校共育等替代方案。根據《關于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意見》,學校需建立三級預警機制,對行為偏差學生開展至少3個月的行為矯治,配備專職心理教師進行定期輔導。
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,學校處分不得變相剝奪學生受教育權。即使是嚴重違紀的高中生,學校也應當提供轉學協助。多地教育部門已建立專門學校接收特殊學生,確保"問題學生"仍能接受法定教育。
建議學校建立"違紀行為分級處理制度",設置預警期、觀察期、矯治期。家長應主動配合學校教育工作,定期參加家長課堂學習溝通技巧。教育部門統計顯示,采取分級干預措施的學校,學生嚴重違紀發生率下降67%。
